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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厂房,厂库租赁合同(5)

更新时间:2014-10-23该信息被浏览:

 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



  在租赁期限内,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,甲方应确保受让人 继续履行本合同。在同等受让条件下,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。
 第七条 专用设施、场地的维修、保养



  7.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。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 设施的维护、保养、年审,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 租赁物归还甲方。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。



  7.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,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



  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,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。



  7.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,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,乙方 应负责维修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


  第八条 防火安全



  8.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》以及______ 有关制度,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,否则,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 损失由乙方承担。



  8.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,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 它用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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